| 视力保护色: | ||
| 东营市出台《东营市政府规章评估办法》 在全省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政府规章评估进行全流程规范
|
||
|
|
||
|
2025年9月3日,《东营市政府规章评估办法》公开发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属全省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政府规章评估进行全流程规范。 《办法》共5章26条,主要针对政府规章评估“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以及成果“如何用”作出规定。一是明确评估责任主体。明确政府规章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是评估的责任单位,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评估。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规章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二是细化评估范围、重点、方法。明确政府规章评估包括立法前评估、立法过程中评估、立法后评估。要求所有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都要开展立法前评估,评估重点是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立法过程中主要评估具体立法项目重要制度规范、重大分歧矛盾情况和风险可控性;立法后评估将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拟进行重大修改、各界意见较为集中、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实施满3年等4类情形纳入评估范围,主要评估制度规范性和实施有效性。三是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办法》规定,未开展立法前评估的,原则上不列入市政府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对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过程中重新进行评估的几类情形予以明确。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是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完善配套制度,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办法》出台后,将有力推动我市政府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