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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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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5〕33号)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的标准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职称。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须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四)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与成果等要求,应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即《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司〔2023〕10号)和《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司〔2023〕28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须完成近3年(每年应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三、材料申报与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县区司法局务必及时与当地人社局沟通情况,指导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申请路径并报送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附后)。 (一)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不得上传平台,填报具体要求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附件1)。 2.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市司法局直属单位报送路径为个人→用人单位→市司法局;县区司法局所属单位报送路径为个人→用人单位→县区司法局→县区人社局→市司法局。 3.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在“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在“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 (二)纸质材料申报内容与要求 申报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按照《纸质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列举的项目准备相关纸质版材料。市直各用人单位集中安排1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司法局负责汇总县区各用人单位材料后统一提交,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内可自动生成),花名册电子版发sddysfzzc@163.com,纸质材料顺序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序。 (三)审核流程 1.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进行逐一审核,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6)等申报材料(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放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证书及业绩证明等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地点 (一)申报时间 为确保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网上审核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9月28日。 报送材料时间:自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报送地点 东营市司法局组织宣传科(东营市胶州路105号二楼东) 五、公示及制证 (一)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司法局官网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将通知取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 六、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160元,在报送纸质版材料时现场缴费,可电子支付。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学习掌握评价标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严肃认真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单位领导、职工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的全过程管理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认真负责、调查全面、处理及时,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申报、评议、推荐、审核、评审、公布等相关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四)其他。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546-8336529
附件:1.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 2.纸质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材料清单(材料袋) 4.山东省律师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三级律师) 5.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三级公证员) 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东营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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